2021 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已经下发,那么相较 2020 年教材有哪些变化呢?变化的范围是否超出了大家的预期呢?已经学过的 2020年内容是否依旧适用?相信上述是大家的疑问,下面就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一看注会经济法教材的主要变化,进一步来规划咱们接下来的学习内容和方向。
一、整体变动
(一)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与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按照《民法典》及配套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进行重大调整。第三章主要是抵押权制度变动较大,第四章从合同通则到合同分则均有较大变动。
(二)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增加了审判实践中对一些问题的处理或认定。
(三)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按照 2020 年新修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整,如创业板首发条件、上市公司增发股票、股票退市、要约收购、虚假陈述等内容有较大变动。
(四)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主要是结合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破产债权申报有所调整。
(五)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删除了“与知识产权行使有关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特别规定”;调整了“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”。
(六)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根据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》对“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”进行了调整。
其他章节变动较小。
二、具体变动
| 章节 | 主要变动 |
|---|---|
|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| 新增了“习近平法治思想”。 |
|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| 根据《民法典》对一些细节规定进行调整,如“3 个月”改为“90 日”。 |
|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| 教材按照《民法典》及配套的物权编司法解释、担保制度 司法解释调整,尤其是针对“抵押权制度”有重大调整。 |
|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| 教材按照《民法典》及配套的保证制度、商品房买卖合同、民间借贷合同等司法解释调整,尤其是保证制度、合同的终止、商品房买卖合同、民间借贷合同、运输合同变动较大。 |
|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| 本章增加了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特殊规定的一些解释性内容,无实质性变动。 |
|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| 本章主要是增加了审判实践中对一些问题的认定,如人格混同、抽逃出资、董监高义务、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等。整体变动不是很大。 |
|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| 本章变动非常之大。主要有: 1.新增投资者保护制度; 2. 创业板首发上市条件全面改写; 3. 新增创业板、科创板上市公司增发条件; 4.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有所变动; 5. 新增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条件; 6. 可转债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有所变动; 7. 股票市场的结构有所调整;强制退市制度全面改写;新增挂牌、转板和退板; 8. 上市公司收购中,收购完成后锁定期,原 12 个月改为 18 个月;将要约收购豁免情形重新归类; 9. 重大资产重组中新增借壳上市情形下的锁定期; 10. 虚假陈述行为中增加虚假陈述的具体分类、虚假陈述民 事责任的构成要件、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方式。 |
|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| 本章实质变动不很大,主要是“破产债权申报”中的具体 变动,以及别除权中新增的“特别优先权”。 |
|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| 本章主要变动就是票据基础关系(票据权利买卖)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有所调整,结合票据贴现进行掌握。 其他为非实质变动。 |
|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| 本章无实质变动。 |
|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| 1. 删除了“与知识产权行使有关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特别规定”。 2. “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”变动较大。 本章整体变动不大。 |
|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| 本章整体变动不大。教材按照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》 对“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”进行了调整。 |
【注】:加粗内容为重点变动内容。
综上所述,大部分变动都是体现在第三、四、六、七、八、十一章中,其他章节变动不大。
